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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蘋果日報>>頭條 <<蘋果日報>>頭條 內政部:記者不能犧牲他人自由 17 Jun 2011, 12:00 am 【侯柏青、王吟芳╱台北報導】對於記者跟監是否侵犯民眾隱私權,甚至觸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內政部主張不違憲,認為記者不能犧牲他人的自由與幸福,就算是有權有勢的人,不表示得處在「楚門的世界」。為保障人民隱私權,用《社維法》只罰鍰3000元,來處罰龐大的媒體君王,只是拿彈弓打酷斯拉。 詳全文:內政部:記者不能犧牲他人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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